車禍理賠談判時 你「被和解」掉了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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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可能已經歷過調解會了,就會知道要真正面對的問題,和你之前預想的有所不同。

有時候,你因為擔心後面複雜麻煩的程序,不知如何面對和處理,可能在調解委員、保險理賠人員的說服下
就輕易地「被和解」掉了!

「受害者」因為提出來的所有單據,醫療費用的部分事實上可以申請強制險理賠,
其他像是薪資收入損失、財物損失和所謂的精神賠償,常常是很傷腦筋的!
因為不知道該提出什麼樣的證明或單據,才會讓對方同意賠償。
尤其是精神賠償,到底該開出多少金額?
你可能萬萬沒想到,調解委員好像都跟對方有認識嗎?怎麼都替他說話?
說這個金額沒有人這樣要的...那個金額可能不太合理?

 

延伸閱讀:車禍理賠:魔鬼藏在細節裡 【態度篇】

 

 

「肇事者」則是因為面臨對方提出的要求,有時毫無招架能力,首先因為讓對方受傷了,自知理虧...
但是又覺得好像不該讓對方予取予求吧?針對對方明顯不合理的求償項目,說話也不敢太大聲
但也不希望自己吃悶虧,被獅子大開口~
對方提出的要求,到底哪些是合理的?真的會判斷嗎?
你也可能沒想到,對方訴說著自己車禍之後的辛苦養傷過程,一把鼻涕、一把眼淚還同時指責你都沒去關心
然後調解委員幫對方要求的金額 去個零頭 還要你至少先拿出一半 後面再分期吧!
可是 明明對方要求的項目裡 就是很多沒有明確的單據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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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舉一個來填寫問卷的案例:
以下第一張圖是他第一次填寫問卷的內容
第二張圖是小編的回信
然後他又來填問卷寫更長的車禍情況敘述詳細的內容
有點太長,所以只把小編在第一次回信中提到有關診斷書的重點
他所回覆的剪下貼上,第三張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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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們透過問卷,會粗略先了解你的車禍處理到什麼階段,像這個案例跑得比較快,已經開偵查庭了。
對照最上方的車禍流程圖,他肯定有很多遺漏掉的,因為
走到訴訟講求的就是「證據」與「事實」


這些都是要花時間去準備的,最好是請教有經驗的人教你怎麼去準備對自己有利的「證據」和如何有效表達「事實」!

「事實」與「意見」是不同一回事喔!
意見是加了你個人的主觀意識混合著事實陳述出來的,事實就只是單純的事實
從你的角度來看,由你的嘴巴說出來的,大家都會予以尊重,
但是如果跟事實違背,就會看出你為了維護自己的利益,在強詞奪理了。
或者,你讓自己一直無限迴圈打轉在無效的溝通裡頭,會被對手看破手腳,
談判桌上你說出來的意見無足輕重,讓你自己覺得委屈又生氣~

很多時候在車禍鑑定會上,最常會看到這種狀況,為了要讓自己的肇事責任減輕,
陳述的時候加了很多自己的意見,但是事實卻很單純,就會被委員駁回,
委員會一直針對你當下的駕駛行為、和你怎麼認定自己發生碰撞前去做判斷或許你可以如何避免...

延伸閱讀:你是不是(快)「被和解掉」了?



這個案例可能一路卡、卡、卡,到了開偵查庭也卡住。
雖然流程看起來跑得很快,車禍發生在2019年10月左右,但是中間他該有的資料都沒有準備,
沒有基本的初步分析研判表,所以連肇事責任也看不出個所以然,
一開始寫問卷,就是寫他跟對方要求4個月薪資、2萬醫療交通費和精神慰問費4萬,
結果去調解,委員說包個紅包去霉氣就好,對方竟然只包個6000元。


說實話骨折喔...沒有要到15萬以上都很遜欸!除非對方完全沒有肇事責任啊~包個紅包給他也真的算很好了!

車禍都過了快五個多月,初判表都還沒有就先提告了,然後面臨的就是這個種狀況,
可能到處問、聽人家說,就跑去提告,完全沒有步驟,
你要自己處理就是這樣啊~哪裡知道什麼順序?怎會知道還要準備什麼東西?要有什麼證據?
有些事後再去找、再去要都可能沒有了!

這就是個活生生的例子!
醫生說:阿你都已經好了 不需要開休多久....這時候你該怎麼回應呢?

因為小編回信問是否有初步分析研判表?
還有傷勢的部分,可以求賠償的部分(應該是比較好要求賠償的部分)、
可以避開對方會質疑的部分,薪資損失也要能夠提出證明...等等。


通常小編回信就知道,
他需要有人可以直接教他什麼東西要快點補齊、要怎麼去跟檢察官對話、要怎麼在調解會上表達,
看他說半工半讀薪資收入也不高,就會建議他採取一對一線上諮詢的方案,
直接把他的資料都拍照上傳後,我們把他應該要做的事趕快重新整理,重新出發,
釐清他的利基點,重新去做合理化請求,資料與證據都齊備。

畢竟,到底他需要哪些東西,這也是個資,在沒有對方同意之前,我們要拿來評估也不是一件相當精準正確的事,
所以大部分在還沒有真正付款購買諮詢服務之前,我們只能提供一個概略的方向。

但是小編可能不會推薦他委託黃老師專人處理,因為他的車禍狀況並不複雜,而且已經走到訴訟程序,
我們不是律師不能代替他出庭,我們只能陪同和調解,因為很多證據已經不可逆了,請黃老師出面效益並不大了!

 

延伸閱讀:車禍理賠:魔鬼藏在細節裡 【證據篇】



最後定義一下所謂「卡住」的問題,就是
1. 超出你所能掌控的範圍:金額落差過大、肇事責任各說各話
2. 不能被有效的解決:善意提出和解條件對方不認同、時間不允許有提告的時效與壓力(或要被告了)
3. 看不到解決的可能出路:雙方各持己見 完全無法溝通

第一次調解大多數人抱著可能談和解的期望落空了....
*有些理性的人會嘗試下次再談看看
*有些有情緒的人就是說:法院見!
*有些聰明的人知道在適當的時機拋出一些假議題,先撤退回去再想對策,
因為有被我們教過的,都知道第一次調解會要做些什麼事?要看哪些重點?要搜集什麼資料?

*有些搞不清楚狀況的人,可能當天被調解委員洗掉了就「被和解掉了!」也是大有人在....

你,是哪一種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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