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害者)當發生車禍後你或許因為沒有經驗而感到不知所措,該如何處理?
問保險公司的理賠人員或親戚朋友每個人的答案都不同,連網路上所查到的資料
也不知道是否適用自己的車禍事故,我該先跟對方聯絡嗎?還是等對方展現出誠
意!或是對肇事者根本不承認有錯已經在找理由推拖而且已經找不到人了。
(肇事者)我發生車禍了對方受傷很嚴重我該去看她嗎?我有誠意處理看他時該說
些什麼呢?去看他會不會變成是承認自己的錯呢?可是能不去看他嗎!去看他會
不會有穿黑色衣服的人在等我會不會被打?我該如何處理後續的問題呢?
你或許會問 這些不是自己處理就好了嗎? 理賠達人黃豐造
一、 車禍的發生會產生的問題有二個層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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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死亡或全殘給付200萬元』及『傷害醫療給付20萬元』的保障
受害人(因車禍受傷的人[不含單一事故的駕駛])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傷害,強制汽車責任保險(以下簡稱本保險)之保險人依本法規定為傷害醫療費用給付時,以其必須且合理之實際支出之相關醫療費用為限。
但每一受害人每一事故之傷害醫療費用給付總額,以新臺幣二十萬元為限。
前項所稱之相關醫療費用,指下列各款費用:
一、健保醫療費:指全民健保之自付額、病房費差額1500元/日、掛號費,實務上以實支實付收據為準,收據正本或副本(蓋院章,與正本相符章)即可以申請。
二、急救費用:指救助搜索費、救護車費。
三、合理交通費:指轉診費、出院費及往返門診之合理交通費用,大多以計程車收據為準,總金額兩萬為限(不含國術館)
四、看護費用:包括特別護理費、看護工費、近親或他人看護之合理費用,以傷勢需人看護為主並經[醫師證明]確有必要者為限,每日以1200元為上限,最高以30日為限。
五、其他:義肢、齒器材(五萬為限)、義眼(每顆一萬為限),住院膳食費(每日以180元為限),醫療器材(兩萬為限)
其他非全民健保所規定給付範圍之醫療器材(含輔助器材費用)及非具積極治療性之裝具:以新台幣二萬元為限。
強制汽車責任保險給付標準第3條受害人因汽車交通事故致身體殘廢,其殘廢程度分為十五等級二百項,
並依附表強制汽車責任保險殘廢給付標準表之規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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