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達人 黃豐造
當車禍發生後當事者要面對的車禍賠償,車禍理賠, 車禍調解及車禍和解都是非常專業的程序,車禍事故雙方在保護自己的思維之下堅持己見,往往都不會得到最好的答案!讓我幫大家找出雙方滿意又能接受的方案。http://fengtsao.shop2000.com.tw/

以下是一個發生在台灣的故事,Tiffany認為這是很重要的常識,希望您也能將此故事介紹給身邊開車的朋友,讓她們多注意自己的權益,無論如何開車要小心,保護他人,也保護自己!

半年前的一個傍晚,我在高架橋上因塞車而停下來,也被後車『推撞』而撞上前車!有找警察來處理,用了本篇的觀念,後來當場達成「和解」,後車(只保強制險)同意賠償我車與前車的修理費用。

常識: 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 特別註明速度是『零』

我以前就有看過相關的 mail,所以這次被撞,在筆錄上就特別註明速度是『零』,遭後車撞上後,再撞到前車,所以自己完全沒有肇責,後車需完全賠償我及前車的損失,我的車修了13萬,幸好先前有看過相關的文章,否則就虧大了。

其實,一般人對 『追撞』 、 『推撞』 這些名詞,都沒有接觸過,如果平時沒有注意到這些訊息,車禍發生時,一定更不會去分辨這兩個名詞。當然更希望大家永遠用不到這些常識。

▲▲ 日前,朋友發生車禍,他提供一個,「作筆錄」時要特別注意的事情!

他是在高速公路,被後方車輛『推撞』,結果損失慘重!他做筆錄時,寫說是被後方車輛『追撞』。但是,保險公司只理賠後推撞的部分,並不理賠前面部分,因為他說這表示,你也沒有踩煞車,所以不理賠!

所以,以後如果遇上這種事情,一定要寫說是,後方車輛 『推撞』! 這樣,對方的保險公司,才會做賠償的動作請千萬記住!是 『推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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讀者蘇先生問:
我騎機車與休旅車發生車禍,對方因閃避計程車急速右彎撞倒我,導致我右手扭傷及腳踝挫傷,車損修復約五千元,對方原有意賠償,豈料事後卻改說要申請車禍鑑定,叫我去打官司求償,用繁複手續跟衍生費用逼我退讓,請問我該如何在花費最少的情形下求償?可直接提告過失傷害罪嗎?

 

律師王杏文答: 
車禍損害欲求償的情形甚為普遍,最節省訴訟開支的方式,就是提出刑事傷害告訴,讀者當然可採取此方法,提告方法有二,若在警察做筆錄時,即表示要提告,警察會轉送地檢署;另讀者也可獨立向地檢署提告。 
檢警通常會將案件先送鄉鎮市調解委員會或法院調解委員試行調解,讓雙方協調出可接受的賠償方案,若協調不成,案件就會進入地檢署偵查,但若檢警未主動移付調解,地檢署偵查中,當事人也可向檢方表示有和解意願。 

案發六個月內提出

檢方偵查中,讀者可要求送鑑定釐清雙方責任,並應提出醫療單據等受傷證據,等地檢署起訴或聲請簡易判決處刑後,案件進入地院審理時,讀者可另提起刑事附帶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損害賠償,即可免繳裁判費給法院,讀者若未聘請律師,就不會支出任何訴訟費用。 
如果讀者是單獨另提起民事訴訟請求侵權行為賠償,法院會依請求金額要求繳納裁判費。提醒讀者,刑事傷害告訴須於案發六個月內提起,逾期則無可挽回。 
記者劉志原採訪整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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