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案例分享:只有「擦挫傷」對方保險只肯賠5萬 最後判賠110萬
這個車禍理賠過程從車禍開始到最後判決,整整就快滿兩年
車禍發生在107年5月20日,判決宣判日期是109年5月15日
調解次數已經不記得 可能有5次,偵查庭一次、刑事庭兩次、民事庭4~5次
我方無肇責,對方未滿20歲
急診的診斷證明書:沒有手術、當天出院
一個月後回診的診斷證明書
已經不確定調解過多少次!
每次看著對方肇事者父親兇惡的嘴臉,我們客戶一次又一次地受到誣衊、傷害
我們理解他護子心切,畢竟小孩才剛高中畢業要升大學
但是把人撞傷也是事實啊~
總是要承擔起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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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理賠提告之後 檢察官為什麼還要安排調解?
你知道車禍的處理,到了訴訟階段,
提告之後並不是馬上處理「賠償金額」的問題嗎?
通常,車禍的處理到了僵持不下的階段
或到了快要滿六個月的刑事訴訟期限
「提告」過失傷害就成了不得不的選項
對於受害者來說,他沒有辦法在六個月內獲得他認為合理的賠償
或他認為可以接受的和解條件未被滿足下,這個車禍的談判仍然持續進行
受害者可能在過程中遭受到第二次傷害:
像是肇事者不理睬、推給保險公司、保險公司針對受害者所提出的賠償一再刁難,
在於肇事責任的過失比例,也有所質疑
對於肇事者來說,對方提出的賠償超出了他能力範圍,
即使有保險公司仍不足以支付對方所要求的賠償金額(沒有保險公司就更不用說了…)
對方針對肇事責任無法認同彼此應該負擔的比例,
或者因為傷勢、情緒在應該要理性談判時,總凌駕於事實基礎上,而無法順利達成共識與和解
以上其實大致可以看出,
車禍談判往往都是面臨到「談不下去」、「僵持不下」的狀況,最後只好走上訴訟一途。
那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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