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編來說明,上一封信向大家介紹「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和「強制險」基礎知識,
而上圖就是「初步分析研判表」的範例,簡稱「初判表」。
初判表會寫當事人的肇事原因,並且註明違反哪一條交通法規。
車禍發生後,第一批來的警員可能是派出所支援的警察,
他們通常是來幫忙指揮交通、維持現場秩序和維護現場跡證、確認有沒有通知救護單位、
先對當事人進行酒測、通報交通分隊是哪一類車禍:
A1是死亡車禍案件、A2是有人員受傷車禍案件、A3是只有車輛損害車禍案件。
等到交通警察來了,就會讓交通警察接手。
(這是市區裡人口比較密集,警察局和交通隊的作業流程,如果是比較鄉下地方,
交通不是那麼繁忙的地方,就是一般派出所警員完成所有程序...)
交通警察會開始拿出「測距輪」、開始拍照、填寫資料,
他們會記錄蒐證當時天候、光線、標線、號誌、視線阻擋之障礙物、角度、所有現場跡證、
車損照片、車輛相對位置與距離、撞擊點、煞車痕與刮車痕...等等,
之後還要去調閱當下路口監視器的影片,
事後還會去查訪附近店家是否能提供相關的錄影監視器畫面(死亡或重大車禍),
會跟車禍事故當事人約做筆錄時間。
然後他在七天內要把現場圖畫出來,照片整理好貼在表格裡,現在很多交通分隊還要燒錄成光碟給你,
有些還是紙本的,所以...他們真的很忙!
延伸閱讀:車禍肇責:超速違規與反應時間的認定
如果你想知道為什麼要30天後才能拿到「初步分析研判表」,而且那上面幾個字而已,有寫跟沒寫一樣,
也不一定看得出肇事比例,常常讓當事人在調解會吵翻天!
要寫出那幾個字,其實對於交通法規要有一定的了解、對現場跡證和駕駛行為也要有所認知,
有監視器影片或行車記錄器影片都還算方便,可能一看就知道要寫什麼,
但是沒有影片的,要等到雙方筆錄完成後,去做基本的分析與研判,才能產出這一份「初判表」!
你可能認為,這份初判表就能決定了肇事責任嗎?
不!
這只是參考用而已...
法官不一定採信,會採信的主要是「車禍鑑定意見書」!
如果是這樣,那又何必要有「初判表」呢?
因為很多小車禍,其實只要看路口監視器或行車記錄器,就很明顯可以看出肇事責任了,
也不需要再多花3000元去做「車禍鑑定」。
已經有很多經驗法則可以遵循,大部分的保險理賠人員也都有一定能力可以判斷肇事責任比例,
在業界中他們較常把肇事責任切分成7:3或5:5,
除非初判表上其中一方是:「尚未發現肇事原因」,那麼另一方就是全肇責了!
當然,有人會不服氣!為什麼不是6:4? 或8:2、9:1?
沒錯!你的確可以這樣主張,只是...就算做了車禍鑑定出來的結果,
也只有文字上的敘述:肇事主因、肇事次因、無肇事原因...等等,並沒有寫上肇事責任的比例喔!
甚至也有經過車禍鑑定後,因為實在沒有具體的事證,沒有影片紀錄只有雙方完全無法釐清的筆錄時,
你也可能拿到讓你傻眼,寫著「無法鑑定」的意見書,但是3000元還是要花下去!
另外要提醒的就是,你的主張也必須要能提出有力的佐證,讓其他人也都認同才會有效....
***如果你有車禍理賠相關的問題想要諮詢,請先填寫問卷,我們會盡快回覆***
先不論肇事責任的大小,
如果你是受傷程度較嚴重的,請先填寫 【車禍受害者問卷】點擊左方括號連結就可以進入問卷
如果你是沒受傷、或受傷較輕,請填寫 【車禍肇事者問卷】點擊左方括號連結就可以進入問卷
還有一些情況,要提醒大家:
1. 車禍發生後,警察到場,雙方都覺得沒有什麼大礙,都表示要和解,
事後如果才想要申請初判表,就會變成是「息事案件」然後不予分析。
小編要提醒:通常,有些時候,車禍當下你可能不覺得傷勢嚴重,
回家後睡個覺,隔天起床發現不對勁,才去看醫生,覺得狀況有點糟,
那時候回頭要補這些資料,就會很麻煩,變成要花3000元去申請車禍鑑定了。
2. 車禍發生後,因為現場沒有路口監視器、也沒有行車記錄器,
所以沒有直接的影片可以判斷時,還有車禍發生後,肇事的車輛被移動位置了....
按照雙方口述的筆錄、現場跡證、或者路邊的人證,
但如果你們筆錄所說的,互相矛盾、不合常理,
初判表也會出現「當事人各持己見,無其他明確事證,故無法研判」
延伸閱讀:轉彎車不是該讓直行車嗎?為什在車禍鑑定後,我是「肇責原因」?
以上這些,就是會比較難以處理的狀況。
「初步分析研判表」真正的用途在哪裡?
當你要開始面對調解委員時、面對保險理賠人員時,
這份初判表是一個談判的起頭,你會發現大家都遵守著一個潛規則:
『先釐清肇事原因和責任,再去談賠償的事宜』
沒錯!這是一個大方向,但是請你也要同時記得:不一定錯比較多的人就要賠償得比較多...
車禍事故主要還是看【人身傷害】,人身傷害永遠優於汽機車和財務的損害。
因為調解委員和保險理賠看多了,會用他們的經驗法則來直接先做判斷,
依照你初判表上的肇事原因和現場圖,能看出七到八成左右了!(不過有時候 不一定是正確的喔~)
除非,真的完全是單方的過失,甚至車禍鑑定也認定了全肇責,
受傷的部分,另一方只需要讓受傷一方申請強制險理賠就沒有他的事了。
就算死咬著不放,硬是要告人家「過失傷害」,檢察官在調閱所有記錄後,
也確定車禍鑑定人家沒有肇責的話,就是不起訴呀~只是多繞一大圈讓自己累!
你現在手上應該會有的資料:
1. 交通事故當事人登記聯單(昨天已經寄信給你了!)
2. 車禍發生七天後可以向承辦車禍案件的警員申請現場圖和照片
3. 車禍發生30天後可以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這封信就是說明: 如何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
點下方連結會用Emaill 寄到你的信箱就會看到說明的影片!
*PS. 申請初判表不用錢喔~~~
「登記聯單」、「強制險基本認知」、「線上申辦初步分析研判表」、和「如何聲請調解委員會」
剛發生車禍的受害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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