車禍理賠處理流程簡易圖

幫助你了解目前 車禍理賠的處理到了什麼環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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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禍事故裡的所有當事人,其實都是「肇事者」也都是「受害者」!
做一個簡單的區分:在你發生的車禍裡,你是有受傷或傷勢較重的人,那你就是「受害者」,
反之就是「肇事者」,肇事責任先不在這裡討論~
因為有人受傷需要時間療養恢復,才會衍生出後續的理賠問題和處理流程,
單純車損或財損當然是相對簡單許多!所以我們簡單區分成「
肇事者」和「受害者」。

 

 

延伸閱讀:車禍理賠中你是「受害者」還是「肇事者」?

 


在這張「車禍理賠處理流程簡易圖」中,你知道自己目前處理到哪個部分嗎?卡住了嗎?
這篇文章會簡單地向大家介紹各個流程的關卡中,應該要注意的重點:

一、車禍現場
由於網路上有非常多的資訊,告訴你車禍現場處理的原則,所以這裡我們就不會再多加說明

二、醫院急診
大部分受傷的人會上救護車,建議即使是小傷,也不要輕忽,在車禍當天一定要就醫,並且留下紀錄。(很重要!)
有時候車禍當下,可能沒有太大的痛覺,但是隔天起床後才開始發覺身體有許多不舒服,才又再回到醫院去看
這裡要特別提醒,有時候因為隔了一段時間,才診斷出來的症狀,如果無法立即與之前發生的車禍產生相當的關聯,你可能會因此而吃虧喔!
所以送到醫院後,建議盡量讓自己放鬆,請醫師幫你做比較仔細的檢查,也不要急著出院回家
至於很明顯的傷勢,要立即做手術或其他治療的,我們這裡就也不再多做說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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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警局筆錄
很多人因為第一次遇到車禍,一時間慌了,被警察約到警察局做筆錄,就很緊張
深怕說錯了,可能車禍的過錯就會比較多!或者會對自己不利...
其實現在很多路口監視器都可能拍到完整的車禍影片與畫面,路上很多車輛也都有裝了行車記錄器
這是兩面刃,因為如果你不是很誠實,想要掩飾對自己不利的說法,但是卻跟影片呈現出來的不同
這很有可能在後續, 如果上了偵查庭,反而對你才是不利!
所以做筆錄「誠實為上」

 

 

 

延伸閱讀:車禍發生後~你必需準備的基本資料!

 

 

四、住院或出院

很多人會在這裡,就面臨車禍的第一個關卡,如果要動手術或者辦理出院,馬上就要繳出一筆金額,對某些人來說,很可能就是一個負擔!
所以這時候,就可能會是雙方要談「錢」、「賠償」的第一個交集點。
受傷的人可能會向對方詢問,可否先賠償第一筆醫療的費用?
但是對方很有可能還在猶豫肇事責任好像還沒有談清楚,為什麼對方這筆錢就要我出了?
當然,還有另一個點,就是修車費,那個部分我們先擱置,暫且不談!畢竟人受傷比物品受損要來得重要多了~
因此我們通常會建議,右邊藍色的框框,車禍後7天內先把現場圖、照片等資料先申請下來

30天後就要申請「初步分析研判表」因為上面會紀錄雙方肇事原因,大致可判斷肇事責任,釐清後再談賠償事宜,會對雙方比較有保障

當你有了初判表 建議就可以先去聲請調解,這樣你們可以在有第三方公正單位的場所進行對於車禍處理後續的溝通

至於那個第一筆費用,你就要了解「強制險」的用處,正是在這個時機點使用。
請你在車禍發生五日內,通知你強制險保險公司,不管你是受害者還是肇事者,通知保險公司,就完成了「出險」
這對於受傷的人,需要第一筆醫療費用,就可以馬上申請理賠,強制險不會去管車禍誰誰錯、誰的肇事責任比較大
只要有人因為這個車禍受傷,有明確的醫療單據,就可以申請理賠!


五、調解委員會
請記住一個重點!
「調解」跟「和解」不一樣喔!

「調解」是經過雙方由第三方協助溝通之後,對於雙方要達成和解共識能逐漸拉近彼此的差距,
其中有協調、談判與妥協,是有過程的,也可能不是一次就可以談成。


「和解」是雙方都已經經過了調解,達成一定基礎的共識,也都認同對方提出的條件,對於爭議的事項可以完成所有程序,
放棄後續提起訴訟或其他異議的權利,需要明確具體去履行和解書中所記載的事項。

去調解委員會之前 建議受害者可以列出求償明細 把你認為要求賠償的項目準備完整

 

在調解會上提出給對方 如果對方有保險公司應該可能會陪同出席

 

可以藉此試探對方對於賠償的處理態度與能力範圍

 

而肇事者 建議你有保險公司的話 就要通知請保險公司的人員陪同出席

如果沒有 至少把你手上有的基本資料準備好 並且帶你的耳朵和心去聆聽 多聽少說!


因為你要去調解會 了解對方跟你要求什麼? 對方傷勢與診斷書又呈現了什麼?對方參與調解主要發話權或決定權是在誰身上?

你才會知道 之後你要跟誰談!

第一次調解通常不一定會有結果 但是會讓你比較清楚可能遇到的問題或關卡在哪裡

 

延伸閱讀:你在車禍理賠的處理過程中「卡住」了嗎?

 

 

六、主要卡關的問題 會發生在「肇事責任的釐清」和「賠償金額的落差」

這部分 我們會在其他的文章 分享各種案例


延伸閱讀:
直行車在車禍鑑定是「全肇責」?

 

 

七、你們經歷過調解 也發現了雙方無法達成共識 無法達成和解
那麼在車禍發生後的六個月內 有傷勢的人可以提起「過失傷害」告訴 否則過期 權益也就跟著消失了
有時雙方都有傷 雙方都無法針對肇事責任達成共識 雙方對於賠償金額各有所堅持
走上法院訴訟 應該是免不了的了...

車禍後兩年內 則是民事損害賠償的訴訟期限

 

延伸閱讀:車禍案例:提告了!後續該怎麼辦?

 


只是要弄清楚的是:
刑事部分 講的是過失傷害 只要有1%肇事責任 就會成立
成立的話 如果雙方仍然沒有達成和解 被告的一方就可能會面臨被判刑 大多不是情節太重大的 都可以易科罰金 繳錢給國家

民事部分 講的才是損害賠償 談的就是「錢」
提告的人 都負有舉證的責任 你要告人家 要人家賠錢 就要拿出憑證來!
拿不出來 或者 提出的證據 都被質疑的話 可能都只是浪費時間與金錢了

到這裡,我們簡單的解釋了「車禍理賠處理流程簡易圖」
希望對大家會有幫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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